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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MW高效晶硅薄膜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作者:合特光电 日期:2023-02-08 人气:4048

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MW高效晶硅薄膜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MW高效晶硅薄膜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萧清大道28263

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租用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8263幢的部分现有厂房,租赁面积约10000m2。企业拟购置制绒清洗设备1台、热丝化学气相沉积(HWCVD)设备1台、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设备2台、物理气相沉积(PVD)设备1台、平板涂布机3台、丝网印刷线1条、自动线1条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00MW高效晶硅薄膜/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的建设规模,产值约1.8亿元/年,预计可产生税收约720万元/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红垦社区、红山农场、同心社区、建盈村、沿江村、江南村、盛东村、前湾国际社区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浓碱废水、一般碱性废水、一般酸性废水和含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pH值调节,双钙法二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可以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2.45%,小于10%,项目HClSiO2HF、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 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1. 本项目浓碱废水、一般碱性废水、一般酸性废水和含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pH值调节,双钙法二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可以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清洗制绒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组合式多级喷淋塔,再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HWCVDPECVD产生的CVD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硅烷燃烧桶和电热水洗scrubber装置,再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涂布和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 本项目不合格品、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废靶材由靶材厂回收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予以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MW高效晶硅薄膜/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萧清大道28263幢,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总体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可以接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稳定达标。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促进萧山区经济发展。只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维持现有环境功能区划等级和相应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总  电话:18305819651

2、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  电话:1732600620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1902   邮编:311200

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0571-82899252

  地址: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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